摘要

传统经济学中的垄断理论是政府反垄断政策的基础。但重新审视该理论发现,传统的垄断定义存在错误,而且在真实世界中并不存在经济模型中的"效率损失三角",因此反垄断的经济学依据并不成立。垄断的实质是一个无所不在的竞争现象,垄断租是企业创新的目的,政府政策中的"鼓励创新"与"反垄断"在逻辑上无法共存。传统理论的错漏以及与现实的脱节,使得各国出台的《反垄断法》成为了政府干预市场的工具,破坏竞争,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交易费用。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没有出台《反垄断法》,但经济发展却举世瞩目。中国实践推翻了西方学界的反垄断共识,正是这一重要线索指引我们回归到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反思与探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