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房产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是指在预售未竣工开发产品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规定开具的、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未计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收入。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长、单位价值高且预售收入多,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9]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