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海的主权争议和划界争议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南海周边国家应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域下,暂时搁置争议,依据《海洋法公约》第83条关于临时安排的规定,构建"南海资源利益共同体",建设南海资源共同开发区,对争议区域内的能源进行共同勘探和开发活动,这将是目前解决我国在南海争议区域资源利益问题的最佳方案。构建"南海资源利益共同体"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坚持建设资源共同开发区对南海周边国家的主权和划界主张不影响的原则;二是探索资源共同开发区的区域划定、开发模式、合同关注、争端解决等具体制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