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题童书”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心身健康,法律针对此问题规定了保障未成年人免受不宜或不当材料和信息的侵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为视角,探讨该条文中对未成年人“内容不适宜”的法律标准,并对其进行道德解读、标准解读、司法解读和国际法解读等多维解读,最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法律性质和公共图书馆客观实践提出三种以“利益主体”为导向的制度构建模式:以公共图书馆主导的刚性模式、以读者群为诉求的柔性模式、混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