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参考目前我国实行的法律条文,合同法律规定中义务可以归到保护义务的方面,如果是在损害固有权益的人和被损害固有权益的一方的经济补偿方面,就不会发挥较大的作用,甚至是和侵权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冲突,在这一点上削弱了民法的效益,增大了立法的混乱性。目前我国可以参考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固有利益方面的立法经验,针对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国情特点,研究适合我国的固有利益保护法规,避免合同中其中一方的行为影响合同整体的效用,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