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同法受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CISG)的影响,并无风险负担规则。学理上或立法论上如欲建立风险负担之一般规则,因合同法通则违约责任并不采过错责任,概念上若仍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为特征,易让人有时空错乱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