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承包地、宅基地。1988年修改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基于这些情况,本研究从对农村承包地、宅基地转让的政策依据、法律依据的分析出发,探讨承包地、宅基地转让的机制和配套政策,提出承包地、宅基地转让的应持原则以及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