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通过网络发送了一封电子信件,从此打开了互联网领域之门。到了1994年我国通过专线接入了国际网络,然后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各大网络公司在我国的相继建立,再到进入21世纪后淘宝网、支付宝、微信等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网络就像水电一样,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工作、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于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网络侵权业已成为日渐高发的侵权行为之一。"避风港规则"作为网络服务商防控法律风险的重要制度而备受关注,网络服务商在适用该规则时处于中间"调停者"的地位,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些许争议以及尚不明晰的地带,需要对规则的具体适用加以细化补充,更好地平衡网络服务商与权利人、网络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