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确立为法律制度。引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意义非凡的一项改革措施,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节省刑事司法资源和提升刑事司法效率。文章认为,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制度,在该制度的施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现实问题,辩护人独立辩护意见是否必须与被追诉人具结书一致、检察机关主导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法院审判权的协调、律师值班制度能否保障被追诉人的权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及坦白从宽制度的异同等方面还须进一步明确或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