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在PPP中享有行政优益权,表现为选择签约人、指挥权、单方变更和解除权、强制执行权和制裁权。优益权合法行使有利于积极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充分实现公共利益。在PPP协议履行中,存在政府非法行使优益权的现象,表现为侵权违约、不履行行政允诺、不遵守法定程序强制行使行政优益权。滥用优益权的行为违反了依法行政和信赖保护原则。优益权合法行使的问题在于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PPP协议的复杂性、对政府失信行为的监督存在立法缺失、内部监督乏力等。行政优益权合法行使的出路在于:在立法中具体规定优益权的行使条件及政府责任;增强政府信用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助推政府合法行使优益权;加强外部监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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