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与公共数据的法律关系

作者:黄尹旭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34(03): 27-31.
DOI:10.13766/j.bhsk.1008-2204.2021.0133

摘要

公共数据是公共机构履职中生成、采集的各类数据资源。数据已经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国家作为公共数据的主要监督者和使用者,负有实现公共数据价值的责任。国家可以直接沿用中国《宪法》保护公共资源的国家责任管理维护公共数据。国家可以延展公共资源"管理—规制"权力,对内管理系统内的公共数据资源,对外规制开放后的公共数据资源。国家通过规制公共数据使得人民可以参与管理公共数据,形成公共数据共建共享共治模式。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