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出场人:刘运武原任职务: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涉案罪名:受贿罪犯罪事实:1997年至2016年,刘运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职务升迁等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妻曾红艳多次收受他人及单位贿赂人民币980余万元,其中未遂人民币70万元。另有赃款产生的孳息人民币20万元。判决结果:2018年12月19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运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所得赃款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