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作品《红色娘子军》不同于普通舞蹈作品,关涉社会公共利益。"红色娘子军案"折射出一个重要问题,这就是全面依法治国下如何保护"红色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红色娘子军案"显示出"红色作品"著作权保护中存在若干重大立法缺失,现行著作权法存在立法的严重不足;通过特别立法来保护红色作品著作权,不仅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更是关系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以立法方式对红色作品著作权给予特别保护,关键是建立红色作品著作权的国家所有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