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商业道德的内涵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需要明确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区别。将商业道德理解为特殊的社会公德有其比较法的根源,但已无比较法的根基。社会公德背后的公序良俗原则是一种行为效力规则,体现的是国家对行为内容的主动审查,而商业道德背后的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行为规制的规则,其体现的是国家对行为本身的审查,给市场主体确立了行为标准,以实现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公平。是否违反商业道德的评判标准不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而在于其客观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商业道德完全是基于经济理性,和社会公德没有必然关系,其体现的是一种客观的秩序,"公认"一词对其并没有限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