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物的名称不仅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独特的身份标识,也是对其进行保护与利用所依据的最基本信息。准确的文物命名背后折射出对文物价值的客观评估、对文物身份的规范认定,以及科学的分类标准和良好的管理基础。然而当前不可移动文物的命名规范有待提高,例如文物名称中占比可观的"旧址""遗址"两词就存在混用或误用现象,暴露出相关认定和分类工作中的疏漏或认识偏差。追本溯源,规范的用词是保证行业各环节准确衔接的关键,对文物的合理命名首先应建立在规范用词的基础上,其次还应遵循有关行业规定,例如《文物保护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等具体条目。从文物管理的角度规范诸如"旧址""遗址"等文物命名,不仅更符合文物认定的有关法律要求,有助于理清文物分类,还能畅通文物管理的内在关联路径,促进行业语境下专有概念的完善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