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和地方财政体系的建设,房产税的改革提上日程。现行房产税不能体现公平,无法兼顾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税负偏轻又难以符合适度原则。"营改增"之后地方税种的缺失,使房产税应作为我国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和重庆作为房产税改革试点,经过多年运行并没有有效遏制炒房囤房行为,房产没有得到合理的资源配置,给地方财政的贡献也极为有限。本文从税收原则出发,分析现行房产税政策与税收原则之间的矛盾和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在房产税的定位和税制要素方面进行重新考量和设计,以使房产税成为我国未来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并兼顾公平、效率和适度的税收原则,消除现行房产税的缺陷,促进我国税收体系的完善和和谐社会的发展。

  • 单位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