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制度是国家基本的财产制度,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是国家精心设计出的一项重大的农地制度改革,然而在分置方式的法律表达方面和认知方面受到了传统民法理论的逻辑制约。虽然典权制度屡次被立法所抛弃,但是作为典权的传统制度,其与"三权分置"制度的融合能够互相支撑,实现各自的目的,因而对二者的融合问题及典权的独立价值值得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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