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完成修编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而在实践中,生态功能区城市依然处于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矛盾的困境,地方经济驱动的惯性往往与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发生偏离,这与对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的强烈诉求、经济指标主导的考核体系及多层治理的发展滞后带来的政策信息传导偏差等因素相关。研究认为,生态功能区城市应在地方层面根据自身特点进一步细分,明确生态红线范围及生态功能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的界限,并增大对生态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差异化、绿色化的分区考核机制应落实到位,根据不同功能分区来设定相应不同的评价因子及权重,扩大生态功能区与其他功能区之间、生态功能区不同类别之间经济指标的权重差距,自上而下缓解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矛盾,刺激生态功能区城市突破经济驱动桎梏,确保生态安全。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