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推进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完善生态环境刑法保障机制是关键一环。我国当前通过生态环境刑法的扩张化适用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从以治为主向以防为主的方向转变,刑法保障机制在治理功能、预防功能和适用效益方面的有限性凸显。在推进共同富裕这一长期任务中,对于刑法保障机制,在不同的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应当赋予其不同的定位,从当前的预防法定位向保障法定位转变。因此共同富裕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刑法保障的未来走向在横向上需要构建多层次的立体防控体系,在纵向上需要根据共同富裕的具体阶段要求进行阶段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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