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新型建设工程保理业务,发起方由施工企业转变为发包人,大多采用无追索权保理,但存在回购情形,其被嵌套入供应链金融中,使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尤其是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愈加严厉,传统的保理业务也随之发生变化,保理业务正逐渐从施工企业的融资方式转变为业主的融资方式,这成为缓解业主支付工程款压力的一种融资手段。从建筑施工企业角度出发,如何应对新型建设工程保理业务、如何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值得探讨。

  • 单位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