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比隋唐,两宋时期乡间大宗豪族几近消失,地方缺乏强有力的自治力量,衙门承担了主要社会治理重任,亲邻词讼涌向州县官府,这是两宋社会出现"好讼"现象的根本原因。乡间社群属于以血缘为基础的熟人交际圈,以往亲邻矛盾多通过熟人尊长内部调和,两宋地方官循此思路,将大量亲邻词讼转为调解。另一方面,词讼受理后,依法裁断方式不足以切实矫正两造名分,不能实现案结事了,而伦常是乡间熟人社群的主要行为准则,只有重塑社群良好的道德风尚才能真正止嚣讼,因此州县衙门多以道德劝谕方式结案。理清两宋地方官听讼止讼的方法和思路,有助于反思和改进当前中国"诉讼爆炸"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