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法益取向一直是刑法理论界的热门话题,其中较有影响力的个人法益说、超个人法益说与双重法益说均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不能克服的弊端。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不仅具有与个人密切相关的人身法益及财产性附属法益,还呈现出愈发强烈的社会化趋势。由各类法律法规所构建的个人信息管理制度作为一种超个人法益,同样值得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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