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权利限制问题的研究对于北京中轴线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学说的发展以及未来立法的修订意义重大。权利限制是指建筑遗产权利人所需要承受的某种法律上的重大不利和显著负担,其所具有的正当依据在于建筑遗产本身负载着处于相对优越地位的公共利益。通过公法义务概念的引入来确保权利限制在制度层面予以实现。基于内容要素的差异和不同,以上公法义务可以被划分为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容忍义务3种类型。我国现行相关立法基于权利限制目的所设置的公法义务在规范性和体系性方面存在不足和欠缺。未来相关立法的修订应当转变规范陈述的表达方式,并且增加引入新的公法义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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