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中俄两国石油(原油和成品油)价格的形成机制、石油收益的构成要素以及石油企业利润的分配等方面的考察和比较,讨论了中俄两国石油收益的分配机制。认为,在俄罗斯,政府以石油出口税和矿产资源(石油)开采税的形式获得了大部分由石油价格高企带来的收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稳定基金(后拆分成储备基金和福利基金)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相比之下,中国在石油价格的形成机制、石油收益的组成要素和石油企业利润的分配方面都有进一步调整的余地。尤其是针对石油企业征收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在参考俄罗斯石油出口税、矿产资源(石油)开采税和稳定基金做法的基础上,有进行系统性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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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