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出台,对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无疑具有很好的实际指导意义。但是,并不完善,并且实践操作中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出现诸如"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情况,以至于有些专家提出要废除人民陪审员制度。本文认为任何新制度的引入,实施起来都会遇到困难。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碰到困难和阻力就放弃,我们要分析这个制度是否有价值,并应该努力探询适宜,有效的方法去落实制度,而不是一味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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