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奴隶制社会的宗法式家族至迟在商代即已兴起,时至周代发展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主要体现为将大宗和小宗加以区分,从而确定宗族与宗族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将嫡长子和别子加以区分,从而确定一个宗族内部族众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对宗族、宗庙实行百世不迁和五世则迁的原则;规范宗庙别子为祖和继别为宗;规定五等服制以表示血缘关系的等级;实行大功同财以从经济上团结族众等。到战国中叶,宗法式家族制度趋于瓦解,主要表现为周王大宗子共主地位丧失;大小宗两者之间的争夺和兼并激烈,关系混乱颠倒;王位、君位的争夺加剧和嫡长子继承制发生动摇等。究其瓦解的主要原因在于,封建生产关系逐渐取代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政治制度变革;各国之间的长期战争以及新旧贵族之间的斗争;井田制的废除和土地私有制度的确立;户籍赋税制度的改革以及家庭分居的奖励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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