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壁垒、利益角逐和公共产品性质导致行政交界区生态环境治理"屏障效应"与"囚徒困境"以及合作流程不畅等一系列问题。行政交界区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非线性、非均衡、相互竞争与合作的开放系统,与协同学原理高度契合,是实行协同治理的逻辑与机理。构建行政交界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模型,在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必要时应急管理部门)协调下,利用法律法规、制度、经济、伦理等控制参量,整合各个主体、各行政区等各类要素,充分发挥主体互补效应、空间配合效应、过程一体化效应,产生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效果。政府应在多中心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法治与德治结合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实现行政交界区生态环境治理更加有序,达到治理效能和效果最大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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