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劫持”“反劫持”因权利人或实施者在SEP许可谈判中不当利用制度、实施策略性市场行为而引发。消解“劫持”“反劫持”,需澄清的关键法律问题之一是:界定妥当的SEP许可谈判流程,明确它与禁令的关系。FRAND机制要求交易双方遵循诚信原则,专利法应将禁令作为杠杆,对未妥当谈判的一方作不利判断,以促进、维护许可谈判。权衡妥当性不存在绝对标准、不应采取强行法模式,建议分别从谈判开始阶段、谈判进行阶段、谈判僵局阶段出发,提供一套相对清晰、细致的谈判流程指引,有效减少“劫持”“反劫持”。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