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治理结构是公共教育治理中不同主体之间的权责配置及其相互关系,治理结构改革是治理体系改革的关键,也是实现善治的根本保障。当前县域内义务教育治理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治理结构复杂、治理主体单一、治理方式强调管控、治理手段与工具缺少弹性等四个方面。这种结构性矛盾使县域义务教育治理陷入政府治理负担日益增加、治理的效率难以提高、治理成本和风险不断增加、回应性严重滞后、社会满意度低等困境。多元参与是解决这些矛盾的重要途径,它既是善治和义务教育公共性的本质要求,也是复杂情境下义务教育治理和培养公共善的需要。多元参与要求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扁平化、治理方式的合作协商和治理工具多样化。实现多元参与需要义务教育治理从单一主体到合作网络的结构转型,因此需要治理理念和目标的转向、重新认识治理权威、明确多元主体的角色与功能、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不断创新治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