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抚黎官"是明代在海南地区设置的专门管理黎族百姓的地方官,主要负责招抚"生黎"服从明王朝的统治,管理"熟黎"防止其梗化反叛。永乐时期,明政府曾在海南地区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抚黎官"体系。由于其同州县官之间的矛盾,宣德、正统时期又予以废除,改由州县官兼管抚黎。明代中晚期随着海南地方局势的紧张,万历中叶明政府又复设"抚黎判官"。明代的抚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国家对黎族民众的管理,稳定了社会秩序。但同时也导致了"抚黎官"与地方州县之间矛盾的日渐深化,并深刻影响了明代海南地方社会秩序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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