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其中包括要素法和保费分摊法两种计量方法,它们对跨年度的非寿险原保险业务的盈利计量产生重要差异。本文以某款非寿险产品为例,分别采用现行保险会计准则、要素法和保费分摊法对其盈利情况进行计算,发现该保险产品在三种方法下计算得到的年度利润之和相同,但是单独年份的利润各不相同,这是由于对风险调整的预期差异所致。但是当保险公司对风险调整的预期满足一定条件时,三种计量方法得到相同的盈利。因此,最新的IFRS17和现行准则对同一款保险期跨会计年度的非寿险原保险业务的盈利计量受到对风险调整预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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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厦门国家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