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但近年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是腐败多发领域。以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为例,由于农村集体合同存在低价包、“冤大头”合同、长期包和合同不规范等问题,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流失,村集体守不住“钱袋子”,阻碍了乡村振兴全面发展。针对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突出问题,平和县推广“四定一督”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村集体清产核资“三会一公开、五人联签背书”制度,以“不怕问题多”的工作理念,深入到“深水区”进行清理整治,扎实把合同清理整治工作推向新高度,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