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介绍了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的制订背景、适用范围、术语与定义、区域划分、时段划分、主要指标及其限值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特别规定等内容。该标准的表1、表2对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可以简要地总结为: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继续执行国标GB 21900–2008的表3标准;珠三角区域现有项目和非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除总镍、总铜、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等6项水污染物排放执行GB 21900–2008的表2标准外,其他14项水污染物指标执行GB 21900–2008的表3标准;非珠三角区域现有项目执行GB 21900–2008的表2标准,自2018年6月30日起执行本区域新建项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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