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力救济、公力救济、社会救济是解决纠纷主要途径。通过对西北乡村纠纷类型、人口学变量、社会经济地位、法制宣传关注程度、政府司法机构信任方面的分析,研究发现,对一般纠纷村民更倾向自行解决或依靠传统解纷途径,对严重纠纷村民更倾向找政府和司法部门解决。在社会地位上处于优势、社会网络资源更丰富者倾向于求助第三方,对于严重纠纷更倾向于公力救济。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