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政办发〔2022〕7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关于加强天津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2年1月21日关于加强天津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为切实加强天津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