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四五”时期,我国“三农”工作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发展阶段。农村未成年残疾人家庭教育是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未成年残疾人家庭教育服务供给,蕴含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但是,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突出,主要表现为多部门协同合作服务供给的结构性矛盾、社会协同参与服务供给的结构性矛盾、专业人员要素在空间分布的结构性矛盾。上述服务供给的结构性矛盾蕴含着相关公共政策思维的局限,主要是政策演进路径依赖中农村视角缺失的政策思维局限、残疾人家庭视角缺失的政策思维局限、传统“特教(事)特办”存在的政策思维局限。做好农村未成年残疾人家庭教育服务供给,公共政策设计应当重视农村视角的建制化政策思维、残疾人家庭视角的建制化政策思维,以及贯彻更加积极的“特教特办”政策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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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