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又一个战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作者:王长之
来源:中国卫生, 2019, (07): 106-107.
DOI:10.15973/j.cnki.cn11-3708/d.2019.07.034

摘要

<正>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简称ADR)和不良事件制度,由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报告的主体责任。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国家加强了对生产企业的责任限定,但并不等于说医疗机构从此可以划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