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专利循环诉讼的成因主要有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原因为双方当事人都希望借助专利循环诉讼获得利益;而客观原因则为我国目前将专利无效宣告认定为行政行为,将由无效宣告所引发的专利无效诉讼认定为行政诉讼。客观司法实践的错误认定为主观层面上的滥用诉权提供了条件。本文提出无效程序审级化的方法,该方法兼顾专利权的私权属性与公权色彩,具有更大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