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法域多元的现实与市场主导的动力机制之间存在着一定内在张力,这就决定了大湾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成为必由之路,其构建设计需要在理念上将"一国两制"作为制度和资源优势,寻求法治共识,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将多层次互补型的纠纷解决中心作为基本模式,在策略上"软(法)硬(法)兼施"夯实法律基础,做好多元方式间的衔接,优化区际司法协助机制,融通纠纷解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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