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办理破产指标,作为评价一国企业破产制度完备程序的重要指标,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价值。我国由于破产程序耗时长、成本高、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导致"办理破产"二级指标"回收率"居高不下,在当前各国纷纷对标"办理破产"的国际背景下,我国也在提升"回收率"指标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建立简易破产程序,加强破产审判的信息化建设从而限制破产程序的时间消耗,通过优化管理人报酬机制减少破产程序成本耗费,以及提高破产职业专业化水平,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来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这些措施都有利于加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实际运行效果,保障破产法律相关规定切实发挥作用,最终提升我国办理破产的司法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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