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主要涵盖包括《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补充议定书》在内的打击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公约和议定书。2010年,《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对传统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中的引渡规则进行了发展,明确将"公约罪行"排除出政治犯罪范畴,以避免"政治犯不引渡"规则的阻碍;新增"政治迫害条款"以保护被请求引渡者的人权、防止其在请求国遭受迫害。但《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中的引渡规则亦存在如何与人权和主权平衡、没有明确规定强制起诉义务的难题和缺憾。可考虑通过完善条文表述强化公约意旨、对"实质理由"进行综合考量、推进国内法制度衔接对引渡规则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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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