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对于建设用地的需求也不断加大,土地征收作为农用地转非农业建设用地的重要手段,被社会各界重点关注。近年来,各地方政府努力推行"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农地流转,引导农地入市,明确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主体,也明确了征地补偿工作的对象。"三权分置"背景下,要求土地征收将土地发展权、土地经营权人在土地上的生产设施投入等纳入补偿范围,影响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同时,"三权分置"给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调地工作也带来了新的考验。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