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放贷入刑将民法难以有效规制的非法放贷行为纳入了犯罪圈,有利于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在一定的困境,如主体要件规定的模糊,放贷对象存疑,存在重复评价,对犯罪主体的目的认定困难,以及非法经营罪的既未遂问题判断失当等。需要通过明晰主体范围,细化不特定对象条件,明确主观认定标准,细致辨析还款次数与时间等来解决适用困境。以此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依法打击犯罪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