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责与容错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两种重要机制。问责制度的强化在肃清腐败行为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官员的避责行为,使得地方官员在治理中害怕犯错担责而选择消极退避。如此便和激励改革创新、包容改革失误的容错机制构成了内在张力,具体表现为问责压力下官员的不敢犯错以及容错机制在应用中的不健全。为此,应厘清问责与容错的涵盖范围与制度边界,进一步落实科学的容错机制,引入公众参与问责与容错机制,平衡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