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环境损害案件中,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行为不仅可能引起社会环境的生态价值受损,也可能导致我们环境的生态价值和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同时受损,进而损害人类的人身、财产权益。一个行为同时可能触发多种利益的受损就导致了环境损害案件权利救济的复杂性。本文试图通过环境损害案件中的不同权利主张主体来厘清环境损害的权益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