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对浙江省"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通知》规定,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要合理分解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采伐许可证的县(市、区),原则上应将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分解到乡镇(街道);省级不可预见性限额由浙江省林业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情况的采伐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