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存祁彪佳与友人谈论戏曲的尺牍多达122封,总计超过2万字,不少未见于《远山堂曲品》《剧品》的观点在其中得以阐发。他对戏曲文体有明确的辨体意识,与以往论者较多关注的音律、文词不同,以结构与叙事作为戏曲创作与批评的主轴。他根据叙事结构的不同,将戏曲分为"剧体"与"全记体"两种形制,不同于以往"杂剧"与"传奇"的二分法。尺牍中"立局为上,科诨次之,炼词又次之"的创作观念,主要体现在题材选择、情节安排与结构设置等方面。祁彪佳将剧本结构、叙事的重要性置于词致、词律之上,充分体现了"剧本位"的戏曲创作观,显示了晚明戏曲从"曲学"到"剧学"的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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