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发改规发〔2023〕4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单位:现将《江苏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8月1日江苏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规范生物质发电秩序,有效防范和治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促进农林生物质发电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