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有着明显的制度优势,既表现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制度范导方面,又表现在各项具体制度的有效保障方面。推动实现生态文明制度优势转变为生态治理效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其转化中介和桥梁的选择至为关键。实践证明,生态法治路径是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的最有效路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构建的生态法制体系为生态法治实践提供了理论和制度前提。在此前提下,借助生态法治推动生态制度优势向生态治理效能转化,还需要基于法律生态化,科学界定生态权益、生态保护义务和生态损害赔偿,以实现生态正义;构建基于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和群众参与的协同运作机制,以凝聚生态法治合力;构建基于学校、社会和融媒体协同化、立体化教育宣传机制,以培养生态法治共识。生态法治是一项综合性和更具执行性的生态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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