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以禽业为例,将"龙头企业+农户"模式下的契约内容区分为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探索市场风险冲击下的契约稳定问题。"显性契约"指的是契约中明确订立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内容,若企业违反"显性契约"内容,则视为企业"显性违约"。"隐性契约"指的是合同中未列明的条款,外部机构难以通过条款内容判定违约责任;企业"隐性违约"指的是企业通过变更与农户间"心照不宣"的内容,却因条款不清晰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研究结果显示:隐性契约的稳定性会受到市场价格风险和农户对合同的受限程度的影响。市场价格风险越高,企业越倾向于隐性违约,同时,合同受限程度越高的农户,越易遭到龙头企业的隐性违约;这种隐性违约会降低农户福利。文章认为,站在龙头企业的角度,隐性违约的存在是有利的,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冲击下,企业既避免了承担全部的风险,又不用公然违背显性契约而造成违约赔偿,维护了与农户之间的书面合作关系。但对农户来说,隐性契约的不稳定使利润空间下降,收益风险上升。因此,重点关注市场风险冲击下的"隐性契约"的稳定性对切实保障农户的福利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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